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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桑植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支持机构编制集中统一管理的函
时间:2020-03-11 16:59:08

 

中共桑植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支持机构编制集中统一管理的函

                    桑编办函〔2019〕1

 

委办、县人大办、县政府办、县政协办

今年8月5党中央印发了《中国共产党机构编制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条例》明确了党管机构编制、优化协同高效、坚持刚性约束、瘦身与健身相结合等4条基本原则,并明确规定:未经党中央授权,任何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干预地方机构设置,坚决制止和整治通过项目资金分配、督查考核、评比表彰、达标验收等方式干预机构设置、职能配置和编制配备的行为,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不得就机构编制事项作出具体规定,不得作为审批机构编制依据。9月18日,省委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学习贯彻<中国共产党机构编制工作条例的通知>(湘办发电201970号),对严格机构编制管理提出了明确具体要求:必须严格执行《条例》,强化党对机构编制的集中统一领导,严格履行《条例》规定的权限、程序和要求,不允许超越权限办事。为了严肃机构编制工作纪律,强化机构编制工作监管措施,根据市委编办的工作要求,现将有关事项函告如下

1.以县委、政府名义或县委办、县政府办名义印发文件(包括规范性文件),涉及到机构编制具体事项的,请事先征求县委编办意见。

2.在起草领导同志讲话时,涉及到机构编制具体事项的,请事先征求县委编办意见。

3.各单位提交县委常委会、政府常务会会议研究决定的议题中,涉及到机构编制具体事项的,请事先征求县委编办意见

4.人大代表提交的议案、建议和政协委员提交的提案、建议涉及到机构编制具体事项的,县人大、县政协在立案前请事先征求县委编办意见。

5.县委办、县政府办两办联合发文成立各类领导小组(议事协调机构)的,发文前请送县委编办会签,发文后请将相关文件2至县委编办备案

以上事项,请予支持为盼

 

 

中共桑植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2019年1211

 

 

中共桑植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2019年12月11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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