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桑植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支持机构编制集中统一管理的函
桑编办函〔2019〕1号
县委办、县人大办、县政府办、县政协办:
今年8月5日,党中央印发了《中国共产党机构编制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条例》明确了党管机构编制、优化协同高效、坚持刚性约束、瘦身与健身相结合等4条基本原则,并明确规定:未经党中央授权,任何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干预地方机构设置,坚决制止和整治通过项目资金分配、督查考核、评比表彰、达标验收等方式干预机构设置、职能配置和编制配备的行为,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不得就机构编制事项作出具体规定,不得作为审批机构编制依据。9月18日,省委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学习贯彻<中国共产党机构编制工作条例的通知>(湘办发电〔2019〕70号),对严格机构编制管理提出了明确具体要求:必须严格执行《条例》,强化党对机构编制的集中统一领导,严格履行《条例》规定的权限、程序和要求,不允许超越权限办事。为了严肃机构编制工作纪律,强化机构编制工作监管措施,根据市委编办的工作要求,现将有关事项函告如下:
1.以县委、县政府名义或县委办、县政府办名义印发文件(包括规范性文件),涉及到机构编制具体事项的,请事先征求县委编办意见。
2.在起草领导同志讲话时,涉及到机构编制具体事项的,请事先征求县委编办意见。
3.各单位提交县委常委会、县政府常务会会议研究决定的议题中,涉及到机构编制具体事项的,请事先征求县委编办意见。
4.人大代表提交的议案、建议和政协委员提交的提案、建议涉及到机构编制具体事项的,县人大、县政协在立案前请事先征求县委编办意见。
5.以县委办、县政府办或以两办联合发文成立各类领导小组(议事协调机构)的,发文前请送县委编办会签,发文后请将相关文件送2份至县委编办备案。
以上事项,请予支持为盼。
中共桑植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2019年12月11日
中共桑植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2019年12月11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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