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
为做好2018年度事业单位年度报告公示工作,根据《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规定,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度报告报送时间
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报送时间为:2019年1月2日至3月31日。县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受事业单位委托,在网上公示年度报告的时间为:2019年6月30日以前。
二、报送年度报告流程
(一)领取事业单位二维码。事业单位年审负责人通过QQ加入桑植事业单位法人登记群(214237370),与群主联系,凭本单位名称与法人证书号领取该单位二维码电子图片。
(二)网上提交年度报告。事业单位通过二维码登录事业单位网上登记管理系统,按要求填写、提交《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书》及相关材料(所需提交的材料应全部扫描或用数码相机拍摄成图片上传)。具体操作方法在桑植事业单位法人登记群中查看《网上填报须知》。
(三)桑植县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在网上受理、审查。县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依照规定,对年度报告内容的完整性、格式等进行审查。经审查合格的,网上回复,审查不合格的退回修改。
(四)下载打印年度报告书。事业单位收到登记机关审查通过后回复信息后,下载已填写好的《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书》,用A4纸双面打印。
(五)签署委托、审查意见。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在《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书》上签署委托县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向社会公示的委托意见,加盖事业单位印章;举办单位对《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书》进行审查(含保密审查),签署审查意见(该年度报告书可以向社会公示)并加盖举办单位印章。涉及国家秘密的信息,由举办单位审定并出具不公示该年度报告的审查意见。
(六)报送纸质材料。事业单位法人携带《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书》及其他需要提交的材料报送至桑植县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
(七)网上公示。2019年6月30日前,县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受事业单位委托,在“桑植县公众信息网”上公示《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书》。
三、报送年度报告应提交材料
(一)《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书》(用A4纸双面打印,一式二份);
(二)《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正、副本原件;
(三)财务报表,财务报表由事业单位和其举办单位共同盖章的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和收入支出决算表);
(四)业务范围涉及资质认可事项或执业许可事项的,须提交有效期内有关资质认可或执业许可证明文件原件、加盖举办单位印章的复印件;
(五)报送年度报告时,办公用房已超过租用期限或使用期限的,需提交新的住所证明原件、加盖举办单位印章的复印件;
(六)桑植县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根据情况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资料。
四、其他事项
(一) 关于不按规定报送年度报告问题。对未按时和不按要求报送年度报告书及相关材料的事业单位,县事业单位登记局将进行通报,依据有关规定进行处罚,并通过 “桑植县公众信息网”向社会公示。
(二)关于已撤销的事业单位的年度报告问题。已转企改制或已撤销的,不再参加年度报告公示,举办单位应督促其办理事业单位法人注销手续。
(三)关于涉及登记事项变更问题。事业单位在报送年度报告前,实际情况与登记不一致时,应先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四)举办单位及时传达通知精神,认真组织、督促本系统已登记的事业单位参加年度报告,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进行严格审查把关。
桑植县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地址:行政中心大楼六楼626室。
联系人:张皓智
联系电话:18074490909。
桑植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2019年1月3日
桑植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2019年1月3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