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中共桑植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三重一大”制度》等5项制度的通知
桑编办发〔2020〕2号
各组(室):
现将《中共桑植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三重一大”制度》、《中共桑植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用品购置与管理制度》、《中共桑植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考勤制度》、《中共桑植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学习制度》、《中共桑植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保密工作制度》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中共桑植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2020年1月17日
中共桑植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三重一大”决策制度
一、本制度所指“三重一大”事项是指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的使用。
二、“三重一大”事项的决策,必须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要求,由班子会议集体讨论决定;必须遵循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的纪律,遵循国家法律法规;必须坚持民主集中制,优化决策流程,完善议事规则,提高决策的质量和水平。
三、领导班子集体决策的“三重一大”事项主要包括:
1.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党和国家重要法律法规以及县委县政府的重要决策、重要工作部署的意见和措施;
2.本办重要工作制度、经费管理办法等规章制度的制定、修改、变更及废止;
3.党风廉政建设中的重大问题;
4.干部的人事调整、录用、任免、奖惩和先进个人的推荐呈报等事项;
5.职责范围内的其他事项。
四、决策议事程序和决策实施
1.“三重一大”事项须按议事范围依程序提交领导班子集体讨论决定。除遇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外,不得以传阅、会签、个别征求意见、现场办公会等形式代替集体决策。
2.“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前,应进行广泛调查,充分听取各方面意见。对专业性、技术性较强、涉及面较广的事项,应进行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对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决策事项,应通过举行座谈会、听证会、认证会或新闻媒体、网络等形式向社会广泛征求意见。
3.“三重一大”事项议题,应在调研基础上确定事项工作目标和具体方案,并在会前告知各班子成员进行酝酿,但不得作出决定。凡应协调而未协调或存在较大意见分歧的议题,一般不提交会议讨论。
4.审议“三重一大”事项的会议,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班子成员到会。根据议题内容,可邀请干部列席会议,列席人员可就讨论的议题发表意见和建议,但没有表决权。
5.讨论“三重一大”事项时,先由议题提请办公室负责人、分管领导通报方案并发表意见,再由班子成员、列席人员充分发表意见,逐个明确表示同意、不同意或者缓议的意见,并说明理由。然后,由主要负责人汇总情况并提出决策意见。需表决的事项,应提请会议进行表决。会议决定多个事项时,应逐项讨论、表决,逐项作出决策。
6.审议决定“三重一大”事项,应专人负责会议记录,如实记录具体讨论事项、班子成员的表决意见、决策形式、决策结果和负责落实的组室、责任人。必要时,对形成一致意见的决策结果,应当形成会议纪要,并及时进行通报。
7.“三重一大”事项经班子会议决策后,由班子成员按分工和职责组织实施。遇有分工和职责交叉的,由班子会议明确一名班子成员牵头。主要负责人对组织实施工作负总责。
8.班子成员对集体作出的决策有不同意见的,可以保留,也可以按组织程序向上级反映,但在没有作出新的决策前,应当坚决执行,不得公开发表同集体决策相反的意见,不得在行动上违背集体决策。
五、监督检查及责任追究
1.领导班子对落实“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工作负总责,自觉接受上级的监督检查。
2.对“三重一大”事项的决策、执行情况,除依法应当保密的外,应作为党务政务公开的重要内容,在相应范围内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3.对违反“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有关规定的,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等,视情节追究直接责任人直至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中共桑植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办公用品购置与管理制度
为规范办公用品管理,降低行政成本,节约行政费用,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采购
1.日常工作所需的笔、墨、纸张、纸杯等低值易耗品由综合组根据需要统一购买。
2.U盘、鼠标、键盘、饮水机、茶几、计算器、电脑配件等用品需要更新或添置时,由所属组室提出申请,经分管领导及单位主要负责人审核同意后,由综合组具体经办人员购买;未经领导同意自行购买的,费用自行承担。
3.购置单位价值在5000元以下的办公用品,由综合组提出购买计划,经分管财务的办领导及单位主要负责人审核同意后方可购买;购买单位价值超过5000元(含5000元)的办公用品,由综合组提出购买计划,经班子会议研究同意后购买。办公用品由综合组组织,财务人员具体实施。
4.适用于公采的办公用品,由所属组室提出计划,由财务审计,综合组负责采购的具体工作。
第二条 保管及发放
1.综合组确定保管责任人,对采购的办公用品进行分类登记造册、妥善保管。
2.机关工作人员因公需要笔、墨、纸张、纸杯等低值易耗品,直接在综合组保管人员处领取并签字;领用U盘、鼠标、键盘、饮水机、茶几等用品,领用人需在购买发票和领用单上签字。
第三条 工作要求
1.机关工作人员本着节约的原则使用办公用品,尽量延长使用期。
2.办公用品实行采购与保管、发放分人负责制。
3.更新鼠标、键盘、饮水机、茶几、计算器等办公用品,应将原件交回办公室。
4.保管人员要认真履行保管职责,不得随意发放、损坏和丢失办公用品,避免公物私用。
第四条 附则
1.本制度由综合组负责解释。
2.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中共桑植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考 勤 制 度
1.出勤:全体干部必须自觉遵守作息时间,不得迟到、早退、旷工。
2.请假。因事因病请假半天以上的(含半天)必须履行书面请假手续。请假半天以内(含半天)由分管领导审批(领导班子成员和组室负责人由主要领导审批),一天以上的由主要领导审批。中途若需延长假期要办理续假手续,假期用完要按时返回单位销假上班。不请假或未经批准擅自离岗,不履行手续而超假,按旷工论处。
3.考勤。考勤由综合组管理,采用签到形式,由综合组提供签到册。
4.奖惩。凡因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等作风建设有关规定被追责的,取消当年评先评优资格。
中共桑植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学习制度
学习是工作的基础,学习是进步的源泉,为提高工作人员的政治理论和业务水平,增强实际工作能力,完成工作目标,特制定本单位学习制度。
1.学习内容: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及系列讲话精神;中央、省、市、县的重要文件和领导重要讲话;党内法律法规;机构编制业务知识等。
2.学习时间:每月结合支部主题党日活动,安排一次集中学习。
3.学习组织:机关党支部负责年度学习计划的制定、组织实施和督查落实。
4.学习要求:端正学习态度,严肃学习纪律,集中学习时不做与学习无关的事,因特殊原因不能参加学习须事先请假。
中共桑植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1.全体干部都有保守国家秘密的义务,要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等有关规定。
2.国家秘密载体的制作、收发、传递、使用、复制、保存、维修和销毁,应当符合国家保密规定。绝密级国家秘密载体应当在符合国家保密标准的设施、设备中保存,并指定专人管理;未经原定密机关、单位或者其上级机关批准,不得复制和摘抄;收发、传递和外出携带,应当指定人员负责,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
3.加强涉密信息系统管理,不得有下列行为:
(1)将涉密计算机、涉密存储设备接入互联网及其他公共信息网络;
(2)在未采取防护措施的情况下,在涉密信息系统与互联网及其他公共信息网络之间进行信息交换;
(3)使用非涉密计算机、非涉密存储设备存储、处理国家秘密信息;
(4)擅自卸载、修改涉密信息系统的安全技术程序、管理程序;
(5)将未经安全技术处理的退出使用的涉密计算机、涉密存储设备赠送、出售、丢弃或者改作其他用途。
4.加强国家秘密载体管理,不得有下列行为:
(1)非法获取、持有国家秘密载体;
(2)买卖、转送或者私自销毁国家秘密载体;
(3)通过普通邮政、快递等无保密措施的渠道传递国家秘密载体;
(4)邮寄、托运国家秘密载体出境;
(5)未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携带、传递国家秘密载体出境。
5.禁止非法复制、记录、存储国家秘密。禁止在互联网及其他公共信息网络或者未采取保密措施的有线和无线通信中传递国家秘密。禁止在私人交往和通信中涉及国家秘密。
中共桑植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2020年1月17日印发 |